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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区优化“六个机制” 打造“诉访分离”改革新模式

来源:高明区委政法委员会

发表时间:2017-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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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区优化“六个机制”

打造“诉访分离”改革新模式

                    

2014年以来,高明区围绕全面依法治区的框架,积极探索以“诉访分离”为中心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建立完善涉法涉诉案件的衔接、受理、倒查、终结、预防、救助等工作机制,在制度上实现诉、访案件100%分流,在程序上确保分流后案件全部跟踪办结,在实体上大幅减少群众对“访”的需求,在价值上促进公平正义和维护政法机关的公信力。三年来(2014年以来,下同),高明区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数、越级上访数、中央和上级交办案件均大幅下降,同比改革前分别降低70.4%、78.1%、88.2%。根据省综治委调查结果显示,高明区群众安全感和政法工作满意度连续三年位居全市前列。

一、建立涉法涉诉案件分离衔接机制

 有效实现诉、访的分离,是解决好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前提。针对此前一些群众存在“信访不信法”观念的现象,高明区着力理顺“诉访”分流入口,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从一般信访案件中分离出来。一是明晰案件分离规范。制定诉访分离指引规范,在信访及政法部门之间、各单位内部信访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建立起分工明确、配合有力、流转顺畅的衔接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案件都能够导入法律程序。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将关口前移,在接访群众时即对其反映的问题进行甄别,对属于涉法涉诉问题的,积极做好信访人的解释和指引工作,引导其到政法机关反映问题;对仍坚持通过信访渠道解决的,由信访部门做好案件的来访登记后移交区政法机关办理,不再在信访系统内进行受理和转办。三是做好案件移交衔接工作。建立信访与政法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交流平台,推动信访、政法部门之间及时开展涉法涉诉案件移交工作,消除部门壁垒,协同处理存在交叉的“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妥善解决三年来,高明区累计从信访部门分离涉法涉诉信访案件49件,从党委部门分离出22件,及时分离率达到100%。

二、完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受理机制

 针对原有信访渠道单一、狭窄等问题,高明区全面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确保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受理更畅通、更便捷。一方面,扩展案件受理平台和受理方式,建立了网上信访、电话咨询、来信来访、主动约谈等一体化接访机制,形成“就近的来人访、远处的上网视频访、不方便的来信访”的信访格局。另一方面,主动排查,主动下访,主动帮助群众解决问题,力求把法治途径以外反映问题的群众引导回到法治轨道。同时,加强政法机关和信访部门人员培训,提升审查和甄别各类信访案件的能力,确保案件能够依法有序分流,并且在分流后能够及时、准确导入法律程序。

 三、实施涉法涉诉案件执法倒查机制

 通过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执法倒查机制,倒逼执法司法规范化,防范减少因部门处理不当引发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对于重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由区政法机关组织“一案一评”,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必要时开展执法纠错。对于一般性信访投诉案件,定期组织政法各单位排查登记,并每半年集中开展评查,核查各案件执法到位情况和信访工作情况。三年来,累计评查各类涉法涉诉信访案件126宗,评查重点领域执法司法案件443宗,各单位自评自查各类政法案件1761宗,共对115宗案件提出评查改正意见。对于引发信访问题的案件,追根溯源,封堵漏洞。如针对盗伐、滥伐林木比较严重,但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取证滞后的问题,从2014年起高明检察机关对公安、林业、镇街等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督促林业、公安建立工作衔接机制,明确案件的移送标准、时效和证据固定方式,推动全区盗伐、滥伐林木案件的破案率从之前的16.7%大幅上升到61.5%,发案量也大幅下降。

 四、探索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终结机制

 早在2014年初,在中央尚未制定出台信访终结规范时,高明区即先行先试,积极探索涉法涉诉案件终结机制,根据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实际情况分类处理。对于司法程序未终结的涉诉信访案件,依法导入诉讼途径进行处理,由各政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办理,确保自查到位、执法到位、解释到位。对于司法程序已终结的涉诉信访案件,由区政法机关先行评查、倒查,发现有问题的及时启动纠错程序,没有问题的做好释法析理、停访息诉工作;当事人仍然不服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处理,该诉讼的诉讼、该复议的复议、该申诉的申诉,在穷尽有的行政、法律程序后,即视为案件完全终结。对于信访复核程序已穷尽的涉诉案件,除做好解释工作外,对符合求助条件的则启动救助帮扶工作,促使上访人停访息诉;对经过依法处理,仍然继续缠访、闹访的人员,由相关部门统一将违法情况同步报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协助进行处置。三年来,高明区新增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办结率达到100%,积案化解率达到92.3%,省、市重点交办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也都得到全部解决。其中,对于3宗当事人死亡、经过法定程序处理后家属仍缠访闹访的案件,由公安机关及时依法开展稳控,并同步开展联动帮扶救助,最终妥善化解了矛盾。

五、健全涉法涉诉信访源头预防机制

“诉”与“访”的制度性分离与办理,均属于对问题的事后解决,而根源在于激发矛盾的案事件。因此,高明区坚持系统治理、源头治理,针对占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比例较大的交通事故、人身伤害、刑事立案、法院执行等领域,着力解决和预防决策失误、行政失当、办案不公、执行不力带来的问题,从源头上减少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一是完善“两法衔接”机制。针对刑事立案问题,尤其是群众反映较多的盗伐滥伐林木查处难、盗采矿产取证难、非法行医打击难等问题,由政法委牵头,协调政法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逐个建立“两法衔接”工作机制,打造执法专业队,并创新推进“一门式”综合执法改革,最大限度避免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现象。2016年,“两法衔接”类犯罪案件比2013回落62.5%“两法衔接”类信访基本杜绝。二是运用大数据破解法院执行难问题。在案件调处、立案、审判等各环节,置入与执行相关服务工作,全面改善履行环境。同时,执行部门与银监、房管、车管、工商等47家机构建立财产查控联动机制,根据被执行人履行能力高低分类采取强制执行、分期执行、缓期执行、境外执行等方式执行。另外,通过入驻淘宝司法拍卖平台,大幅提升司法拍卖质效。2016年,高明区整体执行案件结案效率比2013提升48.4%,执行结案数增加了近一倍,执行案件平均办结时间从原来的约97天缩短到约51天。三是深化“两延伸、三服务”综合破解工作。针对交通事故和伤害类等案件,深入开展“两延伸、三服务”综合破解工作,其中“两延伸”是指将群众特别关注的重点案件的处置机制向“预防重大事故发生、降低不履行责任风险”和“加强案后的法律援助、经济救助”两头延伸开展,“三服务”是指在依法规范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尽可能帮助困难群众、基层单位或其他衔接职能部门彻底解决纠纷难题,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息诉息访、定纷止争。2016年,高明区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案件2013下降30.6%,年均伤亡人数减少近200人次,实际死亡人数下降超过50%。

六、拓展涉法涉诉群众救助机制

很多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并非单纯的法律问题,往往是法律问题与社会问题、法度之外与情理之中、法律诉求与利益诉求的相互交织,单纯依靠法律途径去解决是不够的。因此,高明区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探索完善司法和社会救助机制。对于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比较困难的当事人,由区设立的涉法涉诉基金进行救助,做到法平、理顺、情通,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对接受司法救助后实际困难仍未得到明显缓解的特殊群众,积极协调民政、社保、工会、信访、镇街等各方力量,借助信访疑难基金、居民特别扶助计划、大病医疗救助、慈善救助等方式,共建社会协同救助模式。2014年以来,共为1056名群众提供司法程序费用缓减免措施,年均增加11.5%;为254名群众提供涉法涉诉信访救助,年均增加22人次,人均救助金额达到1.13万元。通过开展救助,一方面维护了法律权威,另一方面实现了法外有情,帮助大量困难群众解决了实际难题,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