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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司法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高明区委政法委员会

发表时间:2017-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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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司法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7〕348 号)和《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贯彻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明府办函〔2017〕131)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增强司法行政部门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我区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保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中央、省、市、区有关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分工方案为依据,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强组织建设,做好政策解读回应,增强政务公开实效,促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组织领导

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政务公开工作的局领导担任,其余班子成员和各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局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各职能科室要积极配合,及时提供相关工作信息,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三、政务公开内容

(一)主动公开机构职能。主动公开本单位机构概况、领导分工、部门职责、直属事业单位职责,联系方式等信息,出现变动要做到及时更新。

(二)发布公共服务事项的规范办事指南。包括事项名称、设立依据、联系电话、办理地点、办理材料、申请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间等要素。

(三)发布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等信息。

(四)发布本单位及直属单位人事任免、人员招录等相关人事信息。

(五)发布本单位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等信息。

(六)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建立健全政策解读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政策文件,要将政策文件和政策解读材料一并报批,在正式文件公开3个工作日内公开政策解读材料,并利用相关媒体及时向群众宣传。协助法制部门完善区政府门户网站政策解读栏目。

(七)健全完善新闻发布相关工作制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与新闻宣传、相关媒体等部门的联系,共同做好舆论引导和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日常工作新闻宣传,由分管领导担任新闻发言人,遇重大突发事件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第一新闻发言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八)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实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涉密事项的公文密级标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规定办理。

四、工作要求

(一)将“五公开”要求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加快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二)健全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将公开要求固化为文件办理过程的必要环节明确标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

(三)推进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向社会公开。

(四)主动开展新闻发布活动,增加自主发布频次,原则上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新闻发布活动。

(五)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由各业务科室牵头政策性文件解读,确保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六)认真办理上级交办的佛山网络发言人平台上的网友留言,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

(七)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

(八)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每年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及时整改

佛山市高明区司法局

2017年8月18日